(2012)长民终字第000412号
裁判日期: 2012-05-10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上诉人杨丰龙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二审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丰龙,郭金良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终字第0004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丰龙(又名杨风龙),男。委托代理人杨素霞,女。委托代理人卢晓波,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金良,男。委托代理人原利中,长治市劳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杨丰龙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长子县人民法院(2011)长民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丰龙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杨素霞及其委托代理人卢小波,被上诉人郭金良其委托代理人原力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判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长子县人民法院(2011)长民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长子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申晓军代理审判员 冯振旗代理审判员 成艳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书 记 员 魏少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