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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终字第000412号

裁判日期: 2012-05-10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上诉人杨丰龙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二审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丰龙,郭金良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终字第0004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丰龙(又名杨风龙),男。委托代理人杨素霞,女。委托代理人卢晓波,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金良,男。委托代理人原利中,长治市劳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杨丰龙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长子县人民法院(2011)长民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丰龙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杨素霞及其委托代理人卢小波,被上诉人郭金良其委托代理人原力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判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长子县人民法院(2011)长民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长子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申晓军代理审判员  冯振旗代理审判员  成艳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书 记 员  魏少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