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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无民一初字第00586号

裁判日期: 2012-05-10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邢献忠与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献忠,戴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无民一初字第00586号原告:邢献忠,男,汉族,住无为县。委托代理人:李福林,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戴红,男,汉族,住无为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邢献忠诉被告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原告邢献忠于201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献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原告邢献忠负担。审 判 长  邢依群审 判 员  何义萍代理审判员  刘海燕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书 记 员  朱静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