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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2-04-09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赵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089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被执行人赵某某。本院在执行周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和被执行人赵艳利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周社正放弃对房屋的所有,归被执行人赵艳利所有,被执行人赵艳利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周社正人民币17000元,双方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2)长执字第0008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方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