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2-04-09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赵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089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被执行人赵某某。本院在执行周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和被执行人赵艳利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周社正放弃对房屋的所有,归被执行人赵艳利所有,被执行人赵艳利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周社正人民币17000元,双方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2)长执字第0008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方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