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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嘉善商外初字第56号

裁判日期: 2012-04-09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余思合与帝高家具(嘉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思合,帝高家具(嘉兴)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嘉善商外初字第56号原告:余思合。被告:帝高家具(嘉兴)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世纪大道3号。法定代表人:叶育津,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思合诉被告帝高家具(嘉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院于2012年4月6日裁定受理帝高家具(嘉兴)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郑 斌代理审判员  李丹丹人民陪审员  章小珍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苏 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