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嘉善商外初字第56号
裁判日期: 2012-04-09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余思合与帝高家具(嘉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思合,帝高家具(嘉兴)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嘉善商外初字第56号原告:余思合。被告:帝高家具(嘉兴)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世纪大道3号。法定代表人:叶育津,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思合诉被告帝高家具(嘉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院于2012年4月6日裁定受理帝高家具(嘉兴)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郑 斌代理审判员 李丹丹人民陪审员 章小珍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苏 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