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鄂黄石中执字00055号

裁判日期: 2012-04-09

公开日期: 2014-05-23

案件名称

大冶市宏丰铁矿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冶市宏丰铁矿,江苏福美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黄石中执字00055号申请执行人大冶市宏丰铁矿。法定代表人陈杰,该矿矿长。被执行人江苏福美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业斌,该公司总经理。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黄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2年9月20日向被执行人江苏福美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12年9月23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申请执行人大冶市宏丰铁矿人民币7,300,000.00元及违约金之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苏福美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至今未予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福美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433,199.00元(含诉讼费69,299.00元、执行费63,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绪清审判员  颜学平审判员  傅 民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伍任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