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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民一终字第00730号

裁判日期: 2012-04-09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左某、王某乙等与王某甲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甲,左某,王某乙,王某丙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西民一终字第0073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左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乙。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丙。上诉人王某甲因与被上诉人左某、王某乙、王某丙继承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1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某甲于2012年4月9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某甲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某甲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上诉案件受理费4672元减半收取2336元由王某甲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 平代理审判员 刘 旭代理审判员 李 喆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张小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