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民一终字第00730号
裁判日期: 2012-04-09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左某、王某乙等与王某甲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甲,左某,王某乙,王某丙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西民一终字第0073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左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乙。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丙。上诉人王某甲因与被上诉人左某、王某乙、王某丙继承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1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某甲于2012年4月9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某甲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某甲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上诉案件受理费4672元减半收取2336元由王某甲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 平代理审判员 刘 旭代理审判员 李 喆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张小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