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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下催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2-04-09

公开日期: 2014-05-03

案件名称

杭州丰泽服饰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九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杭下催字第7号申请人:杭州丰泽服饰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1月1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第0010004121547296号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日期2011年7月13日,出票金额人民币2605.50元,出票人:杭州派特服饰有限公司,帐号:19030101040005613,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收款人:杭州丰泽服饰有限公司)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丰泽服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   延代理审判员 陈   丹人民陪审员 李   川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樊俪(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