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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民初字第2641号

裁判日期: 2012-04-08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黄瑞英与黄金旺、陈雪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瑞英,黄金旺,陈雪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长民初字第2641号原告黄瑞英,女,196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被告黄金旺,男,195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被告陈雪娇,女,1955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瑞英与被告黄金旺、陈雪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瑞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尚在公安机关审查中,即原、被告之间可能不存在真正的民间借贷关系,本案审理须以此审查结果为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林 枫审 判 员  林赛明代理审判员  郑 宇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林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