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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衢柯民初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2-04-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吴某某、吴某某与被告衢州市××××经济合作社与衢州市××××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吴某某与被告衢州市××××经济合作社,衢州市××××经济合作社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衢柯民初字第68号原告:吴某某。委托代理人:金某。被告:衢州市××××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583582419,住所地:衢州市××××祝家山村。法定代表人:姚某某。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衢州市××××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为××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童小平独任审判,于2012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金某,被告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姚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某某起诉称,2007年原告为被告的村庄粉刷农民村庄住房的外墙,共计工程款114034.97元。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全部粉刷完毕。被告陆某某原告支付工程款83296.97元,余款30738元经多次催要未果。2009年1月23日,双方签订一份付款协议,约定余款于2009年2月28日前交付原告,但被告至今尚欠原告工程款20738元。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0738元。被告经济合作社辩称,原、被告从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之间没有工程某包关系。原告履行粉刷工程的价款按11元/平方米计算,其中政府补贴7元/平方米,农户支付4元/平方米。政府补贴已全部支付给原告,大部分农户也已付清了工程款,未付款的农户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农户要求原告给予修复后再付款,此种情况下村两委也很难向农户收到工程款,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吴某某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⑴欠付工程款明细清单,以证明被告未付工程款的计算依据;⑵付款协议,以证明双方存在工程某包关系,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未付清。被告经济合作社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工程某包关系。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07年,被告经济合作社要求原告吴某某为其村庄住房进行红墙粉刷施工,原告吴某某完成了施工任务。被告经济合作社获取政府补贴及部分农户款项共计83296.97元已支付给原告吴某某。2009年1月23日,被告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杨月升委托其哥杨某某及现任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吴家村村民主任储某某代表甲方与乙方原告吴某某签订一份《付款协议》,约定截止至协议签订日,甲方仍有剩余工程款没有与乙方结清,经双方协商,甲方先借给乙方10000元,剩余尾数由甲方在2009年2月28日前负责到农户收齐,对确有争议的工程款,甲、乙双方及农户再行协商解决。之后,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吴某某经结算剩余工程款为20738元,被告经济合作社庭审中表示无异议。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与被告经济合作社是否存在工程某包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争议问题。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磋商。原告吴某某为柯城区姜家山乡吴家村农户红墙粉刷施工,是基于与被告经济合作社磋商的结果,农户并没有参与双方的磋商过程,被告经济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确定收取粉刷施工款项的给付,是其行使村集体组织管理权能的需要,不足以说明该工程某包合同的相对方就是农户。且被告经济合作社在2009年1月23日签订的《付款协议》中明确其仍有剩余工程款没有与原告结清,该事实也表明被告系工程某包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故被告经济合作社提出其不属于工程某包关系责任主体的主张,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双方达成《付款协议》之约定,被告在2009年2月28日前负责到农户收齐,对确有争议的工程款,双方及农户再行协商解决。但时至今日,被告尚未收齐工程款交付于原告,对所提及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亦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为此,被告负有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的义务。鉴于双方对剩余工程款20738元未支付之事实均无异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0738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衢州市××××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某某工程款2073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159元,由被告衢州市××××经济合作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童小平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邵晓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