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城执字第00219号

裁判日期: 2012-04-06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与被申请执行人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某某,邓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00219号申请执行人田某某,男。被申请执行人邓某某,女。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与被申请执行人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21日作出的(2012)城民初字第001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申请执行人邓某某在调解书签收之日支付申请执行人田某某生活帮助款10000元人民币,但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权利人田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被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活帮助款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城民初字第00126号民事调解书关于由被申请执行人邓某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田某某生活帮助款10000元人民币的内容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田晓宏审判员 :李军峰审判员 : 张 晓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郝文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