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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唐民一终字242号

裁判日期: 2012-04-06

公开日期: 2014-05-23

案件名称

王某甲、王某乙与陈某、王某庚等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陈某,王某丙,刘某,王某丁,王某戊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唐民一终字2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甲,女,1955年10月21日生,汉族,唐山市路北区城市管理处退休职工。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乙,女,1962年1月24日生,汉族,唐山钢铁集团公司职工。二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李某某,河北东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女,1931年9月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丙,男,1954年2月27日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女,1955年2月28日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丁,女,1976年4月18日生,汉族,无业。上述四被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于海永,河北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戊,1957年8月生,汉族,农民。上诉人王某甲、王某乙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12)开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陈某与王者某某夫妻关系,婚后生育5个子女,长子王某甲、次子王某庚、三子王某己,长女王某甲、次女王某乙。1977年陈某与王某某共同建造了位于开平镇国各庄村13排14号的房产6间,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王某某(即王某某),该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1977年王文才与案外人杨某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某丁,1997年王某甲因病去世。2001年4月23日,王某某因病去世,王某某生前未订立遗嘱。2011年3月王某甲、王某乙要求对位于开平区开平镇国各庄村13排14号的房产进行分割未果。王某甲、王某乙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由王某甲、王某乙、陈某、王某庚、王某己、王某丁对位于开平镇国各庄村13排14号的房产分割并继承。另查明,2001年6月10日,由王有祺执笔,证人赵某、庞某、周某在场陈某、王某己、王某庚、杨某某签订了分家协议一份,约定位于国各庄1排4号平正房3间归王某己所有,国各庄13排14号东3间平正房归王某庚所有,西3间归杨某某所有,陈某日常生活由上述3人轮流照顾并分担生活费。原审法院认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本案中王某某于2001年4月23日死亡,2001年6月10日起王某庚、杨某某已实际占有诉争房产,王某甲、王某乙应当知道其权利已被侵犯,但王某甲、王某乙的起诉时间2011年10月18日已超过诉讼时效。据此,原审法院于2012年1月16日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甲、王某乙要求王某甲、王某乙、陈某、王某庚、王某己、王某丁对位于开平镇国各庄村13排14号的房产分割并继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负担。判后,王某甲、王某乙不服上述判决,上诉称:原审法院对《继承法》第8条理解有误,此法条不应适用于本案,本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原审法院以上诉人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上诉人请求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上诉人在其父王某某死后就当然继承了其父的遗产,二人为诉争房产的共有权人。在被上诉人没有否认是法定继承人或者享有继承权的情况下,本案不属于因继承权发生的纠纷,而在本案当事人共有房产的情况下,分割遗产应属于析产纠纷范畴。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还重审。陈某、王某庚、刘某、王某丁辩称:王某某在2001年4月23日去世后,陈某为了家庭和睦及其日后的生活,于2001年6月10日将夫妻二人的财产予以分割,二上诉人放弃了继承权,由三个儿子分家析产,并写了三份分家协议,因陈某长子王某甲去世,分家单由王文才妻子杨某某签字,陈某轮流在三家生活。本案中,刘某、王某丁是不适格主体。上诉人上诉中所适用的法律错误,上诉人变更原审起诉的案由错误。此案已超诉讼时效,上诉人的主张本案已不适用了。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己未予答辩。本院认为,被继承人王某某于2001年4月23日死亡,2001年6月10日王某庚、杨某某即已实际占有诉争房产,对此王某甲、王某乙应当知道其权利已被侵犯,但其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故王某甲、王某乙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二人不具有胜诉权。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所诉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王某甲、王某乙各负担6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冷 玉审判员 刘江静审判员 刘群勇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张 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