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泌执裁字第125号
裁判日期: 2012-04-05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河南中亚神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与李金勇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中亚神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李金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泌执裁字第125号申请执行人河南中亚神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法定代表人李学文,任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李金勇,男,1988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中亚神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以职权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泌执字第125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王 玺审判员 孟庆国审判员 胡昌武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松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