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泌执裁字第132号
裁判日期: 2012-04-05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欧云碧与张军远、陈燕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云碧,张军远,陈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执裁字第132号申请执行人欧云碧,又名欧霞,女,1956年1月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张军远,男,1985年12月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陈燕,女,34岁,汉族,市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云碧与被执行人张军远、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以职权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泌执字第132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王 玺审判员 孟庆国审判员 胡昌武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松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