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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泌执裁字第132号

裁判日期: 2012-04-05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欧云碧与张军远、陈燕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云碧,张军远,陈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执裁字第132号申请执行人欧云碧,又名欧霞,女,1956年1月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张军远,男,1985年12月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陈燕,女,34岁,汉族,市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云碧与被执行人张军远、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以职权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泌执字第132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王 玺审判员 孟庆国审判员 胡昌武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松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