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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萧临商初字第478号

裁判日期: 2012-04-0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韩竹琴与谢龙新、谢付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竹琴,谢龙新,谢付坤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萧临商初字第478号原告韩竹琴,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委托代理人吴建峰,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龙新,男,196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委托代理人谢朱良,男,195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被告谢付坤,男,1972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竹琴诉被告谢龙新、谢付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竹琴于2012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谢付坤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韩竹琴申请撤回对谢付坤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韩竹琴撤回对谢付坤的起诉。审判员  邱利明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书记员王晓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