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碑执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2-04-0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北工业大学科技产业集团公司与被执行人孔秋生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西北工业大学科技产业集团公司,孔秋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026号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北工业大学科技产业集团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物资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翁志黔,董事长。被执行人孔秋生,男,1975年9月21日出生,无业,住西安市周至县四屯乡联三村谓兴东路**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北工业大学科技产业集团公司与被执行人孔秋生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7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76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张 冰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