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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城执字第643号

裁判日期: 2012-04-05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曹县双林木业有限公司与青岛佰荣祥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县双林木业有限公司,青岛佰荣祥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643号申请执行人曹县双林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曹县常乐集乡刘楼村。组织机构代码证:69441381-0。法定代表人郑严重,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青岛佰荣祥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埠社区。法定代表人牛培杰,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曹县双林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佰荣祥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商初字第11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完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商初字第1109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海审判员  蒋涛审判员  李跃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冯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