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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滑行初字第05号

裁判日期: 2012-04-05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郭洪涛、崔家英、郭红娟不服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洪涛,崔家英,郭红娟,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申红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2)滑行初字第05号原告郭洪涛,男,1978年10月27日生。原告崔家英,女,1937年2月21日生。原告郭红娟,女,1966年10月1日生。委托代理人段永生,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红斌,男,职务镇长。委托代理人李秀章,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申红莉(申红利),女,1968年9月21日生。委托代理人张建开,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洪涛、崔家英、郭红娟不服被告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中,因被告自行撤销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郭洪涛、崔家英、郭红娟于2012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洪涛、崔家英、郭红娟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洪涛、崔家英、郭红娟承担。审判长  杜建忠审判员  王曙光审判员  耿振军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缑莉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