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青法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2-04-3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贾广恭与邵明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广恭,邵明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青法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贾广恭。被执行人邵明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贾广恭与被执行人邵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青法普商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鲍茂方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乃先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