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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鄂茅箭执字第0713-4号

裁判日期: 2012-04-29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敖家泽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财 产 申 报 通 知 书(2012)鄂茅箭执字第0713-4号敖家泽:(2011)茅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本院申报财产。逾期不报、虚假申报以及在此期间隐藏、转移、毁损、挥霍财产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知。附:财产申报表一份。二O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经办人刘曙光电话847****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