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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执字第00037号

裁判日期: 2012-04-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朱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执字第00037号申请执行人朱亮与被执行段萌萌人身权一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沧民终字第212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朱亮于2012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其强制执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沧民终字第2122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 勇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欣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