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2-04-2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黄凤元与梁文理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凤元,梁文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011号申请执行人:黄凤元,女,1982年6月8日出生,壮族,务工,住江西省瑞昌市。被执行人:梁文理,男,196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司机,住湖北省武穴市。申请执行人黄凤元依据已生效的(2011)武民初字第8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1年12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011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查志兵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兰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