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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象法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2-04-2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李润萍与陈伟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润萍,陈伟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象法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李润萍。被执行人陈伟红。申请执行人李润萍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0)象民一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3月29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案已依法执结。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0)象民一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莉审判员 刘圣兴审判员 莫燕彬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阳征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