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镜执字第00401-2号

裁判日期: 2012-04-27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潘康娟与程蔚、朱成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康娟,程蔚,朱成凤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镜执字第00401-2号申请执行人潘康娟,女,1958年8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程蔚,男,1963年8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朱成凤,女,1963年8月5日出生。本院于2011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2)镜民一初字第00285号裁定,查封了程蔚、朱成凤位于本市团结西路门面房房产,现申请人潘康娟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查封上述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程蔚、朱成凤位于本市团结西路门面房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汪运峰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肖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