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宝民执字第00156号
裁判日期: 2012-04-27
公开日期: 2014-08-11
案件名称
原告李安强与被告袁媛同居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安强,袁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宝民执字第00156号申请执行人李安强,男,汉族,延安大学职工,现住宝塔区百米大道。被执行人袁媛,女,汉族,报社职工,现住宝塔区百米大道。李安强申请执行袁媛同居析产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0)宝民初字第007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于2012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2年3月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申请执行人李安强已和被执行人袁媛自行协商解决故申请撤诉,执行费50元由李安强承担,至此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0)宝民初字第00754号民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钟延生审判员 贾虎平审判员 史建华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任 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