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紫法民一初字第353号
裁判日期: 2012-04-27
公开日期: 2020-02-04
案件名称
黄某与张某1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紫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某;张某1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紫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河紫法民一初字第353号原告黄某被告张某1案由抚养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1的婚生女孩张某2由原告负责抚养,男孩张作帆由被告张某1负责抚养。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钟金香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罗宇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