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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紫法民一初字第353号

裁判日期: 2012-04-27

公开日期: 2020-02-04

案件名称

黄某与张某1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紫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某;张某1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紫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河紫法民一初字第353号原告黄某被告张某1案由抚养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1的婚生女孩张某2由原告负责抚养,男孩张作帆由被告张某1负责抚养。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钟金香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罗宇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