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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民初字第00387号

裁判日期: 2012-04-27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谢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谢某某;王某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民初字第00387号原告张某某被告谢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支公司委托代理人陕西荆山塬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谢某某、王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区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与2012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有张某某负担。审判长 龙 华审判员 王 薇审判员 张天宏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 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