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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高新民速初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2-04-26

公开日期: 2020-08-07

案件名称

袁伟强与江西万科益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袁伟强;江西万科益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高新民速初字第10号原告:袁伟强,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青云谱区。委托代理人:黄金荣,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施计彬,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西万科益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36号西格玛国际商务中心18层。法定代表人:夏刚。本院在审理原告袁伟强诉被告江西万科益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12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袁伟强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伟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袁伟强承担。审判员  徐慧娟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伍建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