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武侯民初字第1626号
裁判日期: 2012-04-26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浙江诶帝威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诚泰拓天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诶帝威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诚泰拓天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1626号原告浙江诶帝威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汪翔。委托代理人方盼。被告成都诚泰拓天实业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诶帝威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诚泰拓天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浙江诶帝威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25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2512.5元,由原告浙江诶帝威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沈璟晶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 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