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东民初字第914号
裁判日期: 2012-04-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王乃鹏与钟章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东民初字第914号原告王乃鹏。被告钟章良。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29号。代表人李亚力,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乃鹏与被告钟章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乃鹏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2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乃鹏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乃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49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广亮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邵长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