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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芜民一初字第00607-1号

裁判日期: 2012-04-26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陶良兴与周贤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良兴,周贤恩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芜民一初字第00607-1号原告:陶良兴,住安徽省芜湖县。被告:周贤恩,住安徽省芜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陶良兴诉被告周贤恩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就赔偿事项已达成协议,并且已自行兑现。对此,原告所欠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陶良兴撤诉。审判员  陶正龙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杜 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