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芜民一初字第00607-1号
裁判日期: 2012-04-26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陶良兴与周贤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良兴,周贤恩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芜民一初字第00607-1号原告:陶良兴,住安徽省芜湖县。被告:周贤恩,住安徽省芜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陶良兴诉被告周贤恩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就赔偿事项已达成协议,并且已自行兑现。对此,原告所欠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陶良兴撤诉。审判员 陶正龙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杜 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