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珠香法刑初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2-04-26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罗光礼寻衅滋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光礼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珠香法刑初字第306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光礼,男,1972年7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因本案于2011年9月21日被取保候审。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2012]03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光礼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罗光礼无法联系,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朱明琳代理审判员 林碧娜人民陪审员 罗协平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钟 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