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珠香法刑初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2-04-26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罗光礼寻衅滋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光礼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珠香法刑初字第306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光礼,男,1972年7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因本案于2011年9月21日被取保候审。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2012]03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光礼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罗光礼无法联系,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朱明琳代理审判员  林碧娜人民陪审员  罗协平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钟 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