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泗执字第78-1号
裁判日期: 2012-04-26
公开日期: 2014-01-29
案件名称
XX与王良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王良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泗执字第78-1号申请执行人XX,男,1983年12月26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王良庆,男,1980年10月13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王良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良庆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2011)泗民初字第113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孔东方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思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