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2-04-25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深圳市万佳安实业有限公司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市万佳安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九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29号申请人深圳市万佳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张能锋,该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葛荣科,该司员工。申请人深圳市万佳安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2月2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票据号码:号支票(票面金额、付款人、收款人、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均为空白,最后持票人:深圳市万佳安实业有限公司)无效。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刘 伟 英审判员 曾 红 文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谢寒(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