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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2-04-25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深圳市万佳安实业有限公司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市万佳安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九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29号申请人深圳市万佳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张能锋,该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葛荣科,该司员工。申请人深圳市万佳安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2月2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票据号码:号支票(票面金额、付款人、收款人、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均为空白,最后持票人:深圳市万佳安实业有限公司)无效。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刘 伟 英审判员 曾 红 文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谢寒(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