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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仙民初字第1806号

裁判日期: 2012-04-25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郑美娇与林炼、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美娇,林炼,王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1806号原告郑美娇,女,196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仙游县。被告林炼,男,197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仙游县。被告王强,男,197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美娇诉被告林炼、王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美娇于201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美娇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美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二十五元,由原告郑美娇负担。审判员  陈绍坚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罗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