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宝民执字第00134号
裁判日期: 2012-04-25
公开日期: 2014-08-11
案件名称
原告李延峰与被告陕西文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债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延峰,陕西文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宝民执字第00134号申请执行人李延峰,男,汉族,无业,现住宝塔区大礼堂。被执行人陕西文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李延峰申请执行陕西文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1)宝民初字第013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于2012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2年2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被执行人陕西文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已将该案案件款4000元及诉讼费50元,执行费50元全部履行至此,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1)宝民初字第01300号民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钟延生审判员 贾虎平审判员 史建华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任 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