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鱼执字第350-1号
裁判日期: 2012-04-25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王棋与田磊磊、王玉芬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棋,田磊磊,王玉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鱼执字第350-1号申请执行人王棋,男,1983年2月出生,汉族,住鱼台县。被执行人田磊磊,男,1983年10月出生,汉族,住鱼台县。被执行人王玉芬(分),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住鱼台县。本院于2012年3月28日作出(2012)××执字第××号执行裁定,扣押了被执行人王玉芬(分)所有的挂靠于鱼台县富鑫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H×××××主车及鲁H×××××挂车各一辆。现被执行人王玉芬(分)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玉芬(分)所有的挂靠于鱼台县富鑫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H×××××主车及鲁H×××××挂车各一辆的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峰祖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田素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