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鱼执字第350-1号

裁判日期: 2012-04-25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王棋与田磊磊、王玉芬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棋,田磊磊,王玉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鱼执字第350-1号申请执行人王棋,男,1983年2月出生,汉族,住鱼台县。被执行人田磊磊,男,1983年10月出生,汉族,住鱼台县。被执行人王玉芬(分),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住鱼台县。本院于2012年3月28日作出(2012)××执字第××号执行裁定,扣押了被执行人王玉芬(分)所有的挂靠于鱼台县富鑫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H×××××主车及鲁H×××××挂车各一辆。现被执行人王玉芬(分)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玉芬(分)所有的挂靠于鱼台县富鑫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H×××××主车及鲁H×××××挂车各一辆的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峰祖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田素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