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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萧商初字第1073号

裁判日期: 2012-04-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任某某与陶某、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某;陶某;方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萧商初字第1073号原告任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某。被告陶某。被告方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某诉被告陶某、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方某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任某某撤回对方某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银燕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夏兴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