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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陇执字第00263号

裁判日期: 2012-04-24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满金堂诉李栓虎、李军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县支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满金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县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执字第00263号申请执行人满金堂,男。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县支公司。负责人:杨玉良。本院在执行(2011)陇民初字第00527号满金堂诉李栓虎、李军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县支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县支公司已自动履行完全部案件款8647元,案件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满金堂,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初字第0052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晁少波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路 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