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诸民初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2-04-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民初字第619号原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蔡某某、王某。被告: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号。法定代表人:钟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裘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要求庭外调解解决纠纷,本案宜中止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张晓华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沈碧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