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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诸民初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2-04-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民初字第619号原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蔡某某、王某。被告: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号。法定代表人:钟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裘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要求庭外调解解决纠纷,本案宜中止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张晓华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沈碧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