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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台天执民字第284号

裁判日期: 2012-04-2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庞茂清与庞学培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庞茂清;庞学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台天执民字第284号申请执行人:庞茂清,农民。被执行人:庞学培,农民。本院在执行庞茂清与庞学培(2011)台天执民字第28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庞学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2008)天民二初字第657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执行员 王 卫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杨万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