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台天执民字第284号
裁判日期: 2012-04-2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庞茂清与庞学培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庞茂清;庞学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台天执民字第284号申请执行人:庞茂清,农民。被执行人:庞学培,农民。本院在执行庞茂清与庞学培(2011)台天执民字第28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庞学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2008)天民二初字第657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执行员 王 卫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杨万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