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莱城民初字第2436号
裁判日期: 2012-04-24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陈祥英与李茂盛、苏友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祥英,李茂盛,苏友美,李延明,莱芜市茂盛惠盈农产品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莱城民初字第2436号原告:陈祥英。被告:李茂盛。被告:苏友美。被告:李延明。被告:莱芜市茂盛惠盈农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茂盛,经理上列原、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我院于2011年11月4日冻结被告李延明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9120211000162000xxxxx存款10万元。现冻结期限即将届满,原告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李延明银行存款10万元冻结期限三个月,自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7月25日。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郭丰国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时雯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