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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瑶民一初���第1280号

裁判日期: 2012-04-2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林春与汪甫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春,汪甫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瑶民一初字第1280号原告林春,男,198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定远县,委托代理人马永保,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汪甫海,男,196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委托代理人王圣扬,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林春与被告汪甫海建设工程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顾苏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春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永保、被告汪甫海的委托代理人王圣扬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林春诉称,2011年7月14日,原、被告签订《协议》,由被告将位于霍邱的万安.东方金座二次结构钢架项目二区全层发包给原告,工期为50天,计价方式为一到三楼每平方25元,四到八楼每平方24元,总面积为4442.23平方米。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组织人员施工,如期完成施工,并经被告及开发商霍邱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验收合格。被告期间分几次支付了原告部分工程款,至今尚欠原告工程款一万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工程款人民币一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汪甫海辩称,我虽与原���林春签订有让他承包霍邱“万安·东方金座二次结构钢架项目二区(B区C区)全层”工程的协议,但因林春手下没有工人,干不了,他只干了C区,并且C区中还有部分工程不是他干的。林春所干的工程,我已经根据他的工作量,于2012年春节前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他。我不存在拖欠他的任何工程款问题。林春所干的活是我分包给他的,我从甲方结账时结来多少钱与林春无关。总之,林春在霍邱万安·东方金座二次结构钢架项目C区所干的工程,其工程款已全部结清。我不欠他任何工程款。他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欠他的工程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4日,原告林春与被告汪甫海签订一份《协议》,由被告汪甫海将其承包的位于霍邱的万安·东方金座二次结构钢架项目二区全层发包给原告,工期为50天,��价方式为一到三楼每平方25元,四到八楼每平方24元。2012年1月12日霍邱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为“兹有我霍邱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万安·东方金座商住楼C区二次钢结构工程共计4442.23平方米及零星工程,共计价款132500元,此工程由汪甫海承揽,林春承建现场施工,此工程款已由汪甫海全部结清”。2012年2月13日原告林春诉讼来院,提出诉讼之请求。庭审中,原告林春与被告汪甫海对原告、被告共同承建了万安·东方金座二次结构钢架项目B区、C区工程以及两个区的工程款一共是132500元均无异议,原告认为被告总共支付给其的工程款为96500元,其应得的总工程款为106500元,被告尚欠其工程款10000元,被告则认为原告应得的工程款为105200元,其已全部支付给原告。上述事实,有身份证复印件、《协议》、业主手册、证明、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卷佐证。本院认为,本案原告林春与被告汪甫海对原、被告共同承建了万安·东方金座二次结构钢架项目B区、C区工程、两个区的工程款一共是132500元及现霍邱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汪甫海均无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现原告主张被告尚欠其工程款10000元,被告虽予以否认,但庭审时被告认可原告应得的工程款为105200元,故其应举证证明其已将全部105200元工程款支付给原告,但在本院审理中被告对此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因现原告认可被告已支付其工程款96500元,对此本院予以确认,故被告还应支付原告下欠工程款87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汪甫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林春工程款人民币8700元;二、驳回原告林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汪甫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顾苏淮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史希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