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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诸商初字第320号

裁判日期: 2012-04-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郦某某与朱某某、陈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郦某某,朱某某,陈某某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320号原告:郦某某。委托代理人:宣某某、斯某某。被告:朱某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审理的原告郦某某诉被告朱某某、陈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朱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由本院进行刑事审判,故本案暂时无法进行审理,应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周钢杰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蔡瑜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