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诸商初字第320号
裁判日期: 2012-04-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郦某某与朱某某、陈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郦某某,朱某某,陈某某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320号原告:郦某某。委托代理人:宣某某、斯某某。被告:朱某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审理的原告郦某某诉被告朱某某、陈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朱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由本院进行刑事审判,故本案暂时无法进行审理,应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周钢杰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蔡瑜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