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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肃民初字第2028号

裁判日期: 2012-04-23

公开日期: 2019-12-09

案件名称

袁建营与袁兵、申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肃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肃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袁建营;袁兵;申毅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肃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肃民初字第2028号原告袁建营,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肃宁县。被告袁兵,男,1979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申毅,男,197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肃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建营与被告袁兵、申毅为拖欠工程款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55元减半收取27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孔山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