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肃民初字第2028号
裁判日期: 2012-04-23
公开日期: 2019-12-09
案件名称
袁建营与袁兵、申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肃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肃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袁建营;袁兵;申毅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肃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肃民初字第2028号原告袁建营,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肃宁县。被告袁兵,男,1979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申毅,男,1974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肃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建营与被告袁兵、申毅为拖欠工程款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55元减半收取27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孔山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