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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郓民初字第649号

裁判日期: 2012-04-23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韩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郓民初字第649号原告韩某,农民。被告赵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于2012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韩某负担。审判员  李光军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