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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瓯商清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2-04-22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温州市丽豹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州市丽豹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瓯商清字第1-5号申请人:温州市丽豹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本院2009年7月10日作出的(2009)温瓯商清字第1号裁定,受理申请人王海燕提出的对温州市丽豹制衣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并依法成立温州市丽豹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经过清算组的清理,温州市丽豹制衣有限公司的资产已经清理完毕,并提出了清算报告,2013年4月19日,股东通过申请人提出的清算报告。同日,申请人申请本院予以裁定确认。本院以(2009)温瓯商清字第1-4号民事裁定对上述清算报告及其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现温州市丽豹制衣有限公司资产已经清理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夏旭丽审 判 员 张宪武审 判 员 陈婷婷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郑 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