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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商执字第00063号

裁判日期: 2012-04-20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商南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汪惠强土地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执字第00063号申请执行人商南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刘成刚,系该局局长。被执行人汪惠强,男,农民。商南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汪惠强土地行政处罚一案,商国土监字(2011)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被执行人汪惠强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县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鉴于被执行人所处区域可能列入县城整体规划改造范围,经和申请执行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商同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商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商国土监字(2011)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 汪 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