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孝南民执字第00548-6号
裁判日期: 2012-04-20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李淑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淑芳,江忠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孝南民执字第00548-6号申请执行人李淑芳。被执行人江忠旺。本院在执行李淑芳与江忠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孝南民初字第5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刘海兵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魏海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