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商区法执字第00057号
裁判日期: 2012-04-20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中央储备粮商洛直属库与赵建华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央储备粮商洛直属库,赵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区法执字第00057号申请执行人中央储备粮商洛直属库,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东郊。法定代表人吴磊,主任。被执行人赵建华,男。中央储备粮商洛直属库与赵建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商区法民二初字第000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央储备粮商洛直属库于2012年2月23日向我院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13691.1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赵建华在2012年5月16日履行15万元,以后每月归还10万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商区法执字第00057号案件的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赵建华未按和解协议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 勇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党军生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小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