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莲民一初字第00551号

裁判日期: 2012-04-2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章某某与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某,杜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一初字第00551号原告章某某。被告杜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某诉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章某某于2012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某某撤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30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150元。审判员  寇永利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曼花 来源:百度“”